一、資助的基本原則
公開、公平、公正 動態管理 統籌兼顧 整體聯動
二、資助對象、比例和條件
國家免學費資助對象:具有我校全日制中職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籍在校學生。資助對象按學年進行調整,每學年申報、評審一次。
具體規定為:
(1)農村(含縣鎮)學生資助對象:一、二、三年級所有農村(含縣鎮)學生,包括縣區所屬鄉鎮的非農業戶口學生。
(2)城市涉農專業學生資助對象:一、二、三年級“農林牧漁”類以及“輕紡食品類”等共36個專業的城市學生(注:我校暫無涉農專業,不能享受此類資助)。
(3)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安慶市等安徽省老八市(合肥、蕪湖、蚌埠等8個地區市)的市轄區及所屬鄉鎮的城市戶籍(即:非農業戶口)困難學生,具體名額按照一、二、三年級“城市戶籍學生總人數”扣除“城市涉農專業學生數”后的10%確定。
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具有我校全日制中職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年級在籍在校學生。資助對象按學期進行申請和評定。
具體規定為:
(1)涉農專業學生資助對象:一、二年級36個涉農專業學生(注:我校暫無涉農專業,不能享受此類資助)。
(2)大別山區等集中連片地區農村學生資助對象:來自于我省特困連片地區的所有一、二年級農村(含縣鎮,不含縣城)學生,包括岳西(天堂鎮除外)、望江(華陽鎮除外)、宿松(孚玉鎮除外)、太湖(晉熙鎮除外)、潛山(梅城鎮除外)的所有學生。
(3)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對象:所有在校的非涉農專業困難學生,不分來自城市或農村,具體名額按照一、二年級“在校學生總人數”扣除“涉農專業學生數”和“集中連片地區農村學生數”后的15%確定。
三、免學費申報程序
A.農村戶口學生和縣鎮非農學生(含縣級市)的申報程序
1、本人填寫《免學費申請表》,家庭監護人親筆簽名確認。
2 、申請者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A4紙,復印戶籍首頁、戶主頁和本人戶口頁)或當地派出所加蓋戶籍公章的戶籍證明原件。
3、班級收集整理學生申報資料后,按照程序進行審查、班級評審,并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班級評議小組簽字確認,交班主任審核簽名。
4、班主任收集整理學生申報資料并填寫匯總表,上交校資助管理中心。
5、校資助工作評議小組按照學生申報材料審核免學費學生戶籍、資格,上報校資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
6、校資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對資料進行審核產生擬資助學生名單,上報主管部門備案并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受助對象名單。
B.城市(地級市)免學費學生的申報程序
1、班級上報城市戶口在籍在校學生名單,資助管理員按照10%的比例確定本年度可享受免學費政策的城市學生人數。
2、學生自愿申請并填寫《免學費申請表》,家庭監護人親筆簽名確認。
3、申請者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A4紙復印戶籍首頁、戶主頁和本人戶口頁)或當地派出所加蓋戶籍公章的戶籍證明原件。
4、學生提供加蓋村(居)委會或辦事處、民政局等部門公章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A4紙復印),如孤兒證明、殘疾證明、重大疾病證明、本年度的低保證明等。
5、班級收集整理學生申報資料后,按照程序進行班內評審,并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班級評議小組簽字確認,交班主任審核簽名。
6、班主任匯總學生申報資料,并按照申請學生的困難程度編排申報序號,填寫匯總表,上交校資助管理中心。
7、校資助工作評議小組按照貧困程度評選出城市戶口免學費學生名單,上報校資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
8、校資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對資料進行審核產生擬資助學生名單,上報主管部門備案并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受助對象名單。
四、助學金申報程序
A.連片區學生國家助學金申報程序
1、本人戶籍是我省大別山區特困連片地區的學生填寫《助學金申請表》,家庭監護人親筆簽名確認。
2、申請學生提供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A4紙,復印戶籍首頁、戶主頁和本人戶口頁)或當地派出所加蓋戶籍公章的戶籍證明原件。
3、班級收集整理學生申報資料后,按照程序進行審查,并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班級評議小組簽字確認,交班主任審核簽名。
4、班主任收集整理學生申報資料并填寫匯總表,上交校資助管理中心。
5、校資助工作評議小組按照學生材料審核連片區助學金申請學生戶籍資格,上報校資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
6、校資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對資料進行審核產生擬資助學生名單,上報主管部門備案并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受助對象名單。
B.非連片區學生國家助學金申報程序
1、班級上報非連片區戶口在籍在校學生名單,資助管理員按照15%的比例確定本年度可享受國家助學金政策的困難學生人數。
2、非連片區家庭困難學生自愿提出申請,填寫《助學金申請表》,家庭監護人親筆簽名確認。
3、申請者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A4紙復印戶籍首頁、戶主頁和本人戶口頁)或當地派出所加蓋戶籍公章的戶籍證明原件。
4、申請者提供加蓋村(居)委會或辦事處、民政局等部門公章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A4紙),如孤兒證明、殘疾證明、重大疾病證明、本年度低保證明等。
5、班級收集整理學生申報資料后,成立班內資助評議小組(不小于5人),按照程序進行班內困難家庭學生評議。并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
6、公示無異議后班主任及評議小組在《助學金申請表》上簽字,匯總材料。上交校資助管理中心。
7、校資助工作評議小組按照貧困程度評選出非連片區學生助學金資助名單,上報校資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
8、校資助工作(評審)領導小組,對資料進行審核產生擬資助學生名單,上報主管部門備案并予以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受助對象名單。
安慶市建筑工程學校
2017年2月21日